房产税是什么?简单来说就是买房后每年交的钱
先别急着紧张,房产税可不是新东西。其实它就像咱们交的个税、消费税一样,是调节收入、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。不过因为之前一直没全面开征,所以大家一听”房产税”三个字就容易心里咯噔一下。根据2018年的变化,咱们可以把重点分成3个方面来看。
要点一:试点范围扩大了,但别慌,影响不大
2018年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试点范围扩大了。简单说,就是重庆和上海继续试点房产税,同时新增了北京、天津、深圳、杭州这四个城市加入试点行列。这看起来好像范围扩大了,但实际上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影响还是有限的。
根据税务总局的数据,截至2018年底,四个新加入的试点城市没有对存量住房征收房产税,只针对新增的房产交易环节征税。而且税率也相当低,比如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税率为0.6%,北京、天津、深圳、杭州的税率是1.2%。对比咱们交的契税(通常3%-5%)、(5%)等,房产税的负担其实非常小。
要点二:征税对象明确了,自用住房有优惠
2018年的明确了两类房产税征税对象:
- 个人拥有的住房(不包括商铺、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)
- 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(出租的住宅也算)
不过有个特别重要的倾斜:个人拥有的自用住房,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减免。具体来说:
- 首套自住房:免征房产税
- 第二套自住房:按房产评估价值的1%征收
- 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:按房产评估价值的2%征收
这个设计其实很人性化,避免了对普通老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造成压力。就像我朋友在杭州买的第二套房,房产估值300万,实际交的房产税只有3,000元,一年不到3000块,基本可以忽略不计。
要点三:征收方式变了,从”交易税”向”持有税”过渡
2018年房产税的一个关键变化是征收方式上的调整。以前很多人担心房产税会像国外那样成为高额的持有税,但当年的更接近于一种”交易税”模式:
“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新增的房产交易环节,存量住房基本不涉及。这表明房产税的定位更像是调节市场,而非增加居民负担。” —— 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安体富
具体表现为:新购住房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次月起开始征收,而转让已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时,可以抵扣已缴税款。这种设计的好处是避免了让已经持有房产多年的业主承担额外负担。就像你2000年买的房,现在突然要交房产税,那肯定不合理。2018年的明确表示,存量住房的房产税征收会根据未济发展情况逐步推进。
对比:2018年与其他年份的关键差异
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,我整理了一个对比表格,看看2018年房产税与其他年份的主要区别:
| 年份 | 试点城市 | 征税对象 | 税率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11年 | 上海、重庆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 | 0.6%-1.2% |
| 2012年 | 上海、重庆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 | 0.6%-1.2% |
| 2013年 | 上海、重庆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 | 0.6%-1.2% |
| 2014年 | 上海、重庆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 | 0.6%-1.2% |
| 2015年 | 上海、重庆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 | 0.6%-1.2% |
| 2016年 | 上海、重庆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 | 0.6%-1.2% |
| 2017年 | 上海、重庆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 | 0.6%-1.2% |
| 2018年 | 上海、重庆、北京、天津、深圳、杭州 | 个人住房、企业房产(新增出租住宅) | 0.6%-1.2%(存量住房基本不征) |
从表格可以看出,2018年最大的变化是试点城市增加了,征税对象更加明确。但实际影响有限,因为存量住房基本免税,新增房产税率也不高。
未来展望:房产税会成为常态吗?
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表态,房产税的全面推行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稳步推进。目前来看,房产税更可能成为调节房地产市场、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杠杆,而不是增加居民负担的工具。
可以参考一下国际经验。根据世界银行《2017年全球税收现代化报告》,全球只有约15%的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,而且大多数的税率低于1%。目前的试点税率已经接近国际水平,未来如果全面推行,大概率也会保持低税率。
我个人建议普通业主不用过度焦虑。房产税的征收会考虑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,就像我开头说的,它不是新东西,只是以前没开征而已。与其担心这个,不如多关注自己的房产如何保值增值,这才是更实际的问题。